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医疗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你有...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医疗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你有没有想过,AI能否在你日常的健康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就在前不久,绿园区西新镇卫生院的新举措,让这一问题得到了肯定。通过接入“慧诊宝”“糖友宝”人工智能系统,这家基层卫生机构实现了理想的疾病早期筛查和健康评估,获得了辖区居民的广泛点赞,简直是医疗领域的一次小革命!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背景。在疫情之下,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何在基层医疗中实现便捷高效的服务,成为了摆在各医疗机构面前的一项挑战。西新镇卫生院作为我市首批应用AI系统的卫生机构,主动探索,顺应健康管理的潮流,开启了一条智慧医疗的新路径。这难道不是我们生活中需要的贴心服务吗?
其实,在过去,健康管理往往是被动的,依赖于站在医院门口排长队的辛苦。院长姜学博提到:“以前靠手工记录,有可能漏掉高危患者,现在AI把被动服务变成主动守护。”这种转变,无疑将定期体检和日常健康监控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想象一下,你在家中也能轻松俯瞰自己的健康状况,这样的体验是不是美妙至极?
随着“慧诊宝”和“糖友宝”的推出,为辖区居民提供的效率大幅提升,真是提高了社区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借助AI系统,社区家庭医生为1000余名慢性病患者提供了健康管理,自动推送的异常提醒帮助医生尽早发现潜在风险,调整用药方案,简直就是守护健康的一道无形屏障。
此外,通过对居民血常规化验数据的快速分析,医生只需将数据输入“慧诊宝”系统,就可以对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20多种常见疾病进行早期筛查和预警。这样的情景让人感慨: AI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以高效的方式令我们拥有更切实可得的健康预警。在数字化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总能在一些场合看到这样的句子——“掌握健康,始于足下。”
最新数据显示,“慧诊宝”“糖友宝”AI系统的疾病早期分析精准率高达83%,而且医生的诊疗时间节约了50%左右。这种进步难道不值得我们为之欢呼吗?节省下来的时间可以让医生更加专注于病人的帮助上,真正实现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那么,有人或许会问,人工智能这种看似高科技的产品,是否真的能在日常健康管理中发挥作用?它的使用是否能让老年人感到方便?对此,卫生院的努力显得尤其重要。正如姜院长所说,AI帮助实现高危人群的和干预。让我们想到,社会此刻正处于老龄化加剧的阶段,简化的健康管理系统能令这些人群在方便快捷的条件下享有健康保障。
你认为,在这AI赋能的健康管理新篇章中,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什么角色呢?我们不仅是健康的守护者,更是懂得珍惜健康的积极参与者。正因如此,未来的整个医疗行业,尤其是基层医疗,借助技术的力量,将为人类追求健康的征途开辟更广阔的天空!
最后,再次回顾一下,这次绿园区西新镇卫生院的尝试,显然是一个正确的决定。AI与医疗的结合,既提升了健康管理的效能,同时也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我们,不正是在享受着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吗?
未来,期待有更多的地区能够运用这种科技,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这样贴心的健康服务。在这里,我们感慨科技的进步,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学会合理利用这些工具,维护自己的健康,让美丽的生活在每一天延续下去。让我们共同展望未来,引导点赞这段时代的健康之旅!你觉得这项技术还有哪些其他的应用前景呢?欢迎在评论区与我们分享你的看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这是个啥设备?为啥这么受欢迎?3月11日,笔者走进河北数微,探寻背后的原因。...
这是个啥设备?为啥这么受欢迎?3月11日,笔者走进河北数微,探寻背后的原因。
3月11日,河北数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在编写“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最新的数据代码,以进一步丰富设备功能。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我先带你去现场看看吧,居民会给你答案。”河北数微运营经理刘子健说,现在秦皇岛市共布设“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165台,日均服务约1万人次,今年预计能增加到2000台左右。
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日星城小区门口,一个高2米多、宽近10米的蓝色快递柜十分显眼。与普通快递柜不同,它中间镶嵌着一台类似银行自助柜员机的设备。
“那就是‘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有人正在办理业务。”刘子健介绍,“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一般都安装在小区门口,方便居民使用。
“用这个机器给燃气卡、给水卡充值很方便。”刚刚完成燃气卡充值的小区居民魏鑫涛说,以前燃气卡、给水卡充值的地方不仅远,还在不同地方,很不方便。
除提供燃气卡充值等基本民生服务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还能办理政务服务大厅的部分审批业务。
“2022年,我从外地到秦皇岛工作,居住证就是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办理的,居住证直接邮寄到家,很方便。”家住南岭国际小区的居民白志刚说,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的指导,操作简便。
“我们已经和省政务办及省内10个城市签订协议并完成京津冀政务一体化平台接入,实现京津冀295项网办事项和78项窗办事项‘一端通办’。”刘子健说,正是因为“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能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所以迅速得到各界认可。
3月11日,河北数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进行升级。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这两年随着‘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越来越多,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很多业务,减轻了我们大厅的接待压力。”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陈树军说,原来每天上午都有很多市民到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尤其是周一,窗口业务人员经常忙得没时间吃午饭。自从有了“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市民更多选择在家门口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减小很多,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办理手续繁琐、存在待解问题的业务了。
“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的出现,让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从“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升级为“一端通办”,真正实现“大厅事,小区办”。2023年底,秦皇岛市被省政务办列为“一端通办”试点城市。
“这个设备能根据我们的需求不断升级。”陈树军说,“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刚接入政务服务业务时,只能办理不需要上传材料的事项。河北数微了解情况后,很快在设备上加装了扫描仪,并在最新设备上增加了打印机。“最新的设备都能直接打印营业执照了。”陈树军说。
此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还具备信息收集功能,如企业、居民有什么建议,可通过设备上传。政府部门收集到建议后,可据此调整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相应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升级让系统功能愈发完善,河北数微打造的数智政务(政务服务“一端通办”)项目入选2024年国家优化政务服务调研课题组开展的“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案例”“2024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2024中国地方政府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等。
3月11日,秦皇岛市民通过“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智能AI导服功能办理业务。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我们的设备能满足政府需求,服务好居民,得益于技术不断创新。”河北数微产品总监钟新宇说,“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在建设过程中,最难的就是机器设备如何适应室外环境。
因“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集成的功能多,设备内部使用了不少高精度零部件,对温度变化较敏感。对此,河北数微成立国内首家数智微生态研究院,通过调整机器外壳材料、密封技术等,成功掌握温控技术,使“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能够适应室外-50℃到50℃的环境。
“大部分有语音提示或语音识别的机器都设置在室内,这是担心室外噪声影响人员和机器接收语音指令。”钟新宇说,但“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的机器和快递柜在一起,且安装在室外,确保机器室外语音收发正常尤为重要。
对此,河北数微的技术人员从硬件、软件两方面着手,使机器播出的声音能聚焦在操作人员的头部附近,确保操作人员能准确接收机器指令。同时,技术人员通过AI降噪手段,过滤掉周遭杂音,确保机器准确识别操作人员的语音指令。室外降噪技术的应用,保障了办理过程中音视频清晰交互。
此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为实现远程资料原件核验、远程人证比对、远程授权、远程审批等功能,应用了AI成像、人脸识别定位、电动脉冲驱动等技术,全面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共享大厅’面世时间不长,却已经经历3次迭代。”钟新宇说,在1.0民生服务时代,公司将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实现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办理,全面延伸公共服务半径。在2.0政务服务时代,将政务服务窗办业务全部实现“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一端通办,群众办事“一站全能办、一趟不用跑”。在3.0政商融合时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进一步融入各行业的商业服务,构建政商融合新生态。如今在4.0人工智能时代,全面启动大模型技术应用,升级社区虚拟现实营业厅的服务能力,让各行各业服务低成本、高效率触达社区,打造社区生态化运营服务矩阵。
经历一个月的报名征集,金鼎奖·金融助力消费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也将迎来尾声。距离...
经历一个月的报名征集,金鼎奖·金融助力消费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也将迎来尾声。距离活动结束倒计时仅剩1天,欢迎各单位继续踊跃报送!
案例方向:线上线下融合场景(如智慧菜场、商圈数字化)、信用卡分期场景(如家电、汽车分期)、文旅消费生态圈等
参考案例:A银行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支付系统、C险企实现车险理赔“秒级到账”支付服务
案例方向: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新市民安居贷/绿色家电贷)、保险金融融合产品、信用卡权益活动等
经历一个月的报名征集,金鼎奖·金融助力消费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也将迎来尾声。距离活动结束倒计时仅剩1天,欢迎各单位继续踊跃报送!
案例方向:线上线下融合场景(如智慧菜场、商圈数字化)、信用卡分期场景(如家电、汽车分期)、文旅消费生态圈等
参考案例:A银行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支付系统、C险企实现车险理赔“秒级到账”支付服务
案例方向: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新市民安居贷/绿色家电贷)、保险金融融合产品、信用卡权益活动等
综合成效性:是否形成可感知的消费促进效果(如消费者满意度提升、行业口碑传播)
提交要求:案例需包含背景、创新点、实施成效及社会影响力分析(字数不少于1000字,不多于3000字),可附加图文、视频素材,可提交多个类别案例(每个案例单独填写一张申报表,鼓励多提交各类视频)
本次评选分为案例征集与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产生“2025年金鼎奖 · 金融助力消费优秀案例”名单。获奖案例将在新浪财经、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矩阵进行声量传播,此次活动优先报名者将获得提前展播机会。
3月,解困式报道中国案例库团队案例研读11个小组分别围绕“未成年人侵害和性教...
3月,解困式报道中国案例库团队案例研读11个小组分别围绕“未成年人侵害和性教育”、“零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村妇女权益”、“自然生态保护”、“老年人尊严”、“女性性别观念”、“AI与教育公平”、“女性与职业”、“教师心理健康”等议题,共研读文章58篇,已全部入库上线篇金牌案例。
在当今社会,零工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亟待关注的社会议题。从传统零工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到数字化平台的兴起与应用,零工群体的生存现状与发展前景始终牵动着社会的神经。
3月,解困案例研读B组聚焦“零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域,共计入库案例5篇,其中金牌案例2篇,分别来自财新周刊、北青深一度。研读成员为伍三三、吴慧涵、覃缨淇、瞿王烨、黑佳慧。
以下研读精选出的2篇金牌案例,涵盖了零工群体在社会保障、就业模式、政策应对等多个层面的现实问题。稿件不仅从个体故事出发,展现了零工群体的真实生活与挑战,还通过政策分析、平台实践等多维度视角,探讨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有助于我们将零工群体的问题置于历史与现实的交织中进行深入思考,进而更好地探索解困路径。
文章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和实地访谈,揭示了建筑工人老龄化加剧、青年从业者减少、劳动保障缺失等核心问题。报道从包工制的历史溯源(1984年国企劳务外包改革)出发,结合农民工的亲身经历,探讨了制度性权益缺失与代际价值观变迁对建筑行业吸引力衰退的影响。同时,文章还对2030年预计1512万人的劳动力缺口进行了前瞻性分析,并系统评估了自有工人制度、装配式建筑、建筑机器人等三类解困路径的可行性与局限性,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多维度的思考。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该报道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聚焦于建筑行业劳动力短缺这一关键议题,并从历史、现状、未来三个维度进行了全面剖析。
报道跳出单一批判视角,系统评估三类解困路径:自有工人制度通过劳动合同与社保重塑职业保障,但企业用工成本激增30%-50%与项目周期波动制约其规模化;装配式建筑以“工厂预制+现场拼装”减少60%用工,却因技术缺陷(如上海灌浆套筒质量整治案例)与成本增加5%-15%陷入推广困境;建筑机器人虽实现施工标准化(碧桂园30余款机器人应用),但复杂场景适应性差、研发投入高及传统利益链抵触(如材料损耗灰色空间受冲击)形成市场阻力。
这些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凸显粗放发展模式与产业升级需求的结构性冲突——包工制的“弹性用工”优势仍被中小企业依赖,而技术替代需跨越政策引导、资本投入与行业惯性的三重门槛。
然而,尽管报道在问题呈现和解决方案的探索上表现出色,但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劳动力短缺的解困之道,不完全符合小组在2025年3月选定的【零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及就业问题】方向,本小组成员一致认为,该报道更适合成为“建筑行业”解困式报道的金牌案例。
报道以浙江嘉善等地的“零工实验”为切入点,详细记录了当地政府、企业和科技平台如何通过多方协作,为零工人员提供更稳定的工作机会和劳动保障。
报道通过张月明和周荷清等零工人员的线亿灵活就业人员的生存现状,同时详细介绍了“嘉善零工”小程序和“星工驿站”等创新解决方案。通过案例剖析,展示了数字平台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源整合,为零工群体提供更高效、更可靠的就业机会,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平台经济在零工市场中的局限性和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方向。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该报道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较强的现实意义,聚焦于中国2亿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就业困境与社会保障问题,揭示了传统零工市场的诸多弊端。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和数据,详细介绍了“嘉善零工”小程序等创新实践及其成效,充分展示了数字技术在改善零工就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然而,尽管报道在问题呈现和解决方案的探索上表现出色,但其对解决方案的长期可持续性、推广可能性以及潜在风险的探讨不足。例如,报道未充分分析平台经济在零工市场中的局限性,如可靠岗位供给的稳定性、老年零工群体对数字平台的适应性等问题。此外,该报道在方法论上注重证据多元,但对政策支持的必要性和其他潜在解决方案的讨论较为有限,未能提供更全面的视角。
在全球生态危机与社会转型交织的背景下,本专题以 生态共生 为核心理念,构建城乡系统可持续重构的创新框架。
气候治理与能源革命作为基础支撑,通过可再生能源技术突破与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推动城乡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同时平衡社会公平与生态正义。城市生命系统以 人宠共居 为切入点,探索高密度空间中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的协同机制,提出弹性治理框架下的生态韧性人居模式。乡村振兴 2.0 则通过生态资产货币化与社区参与式保护,创新生态旅游合作社、农业碳汇交易等机制,并借助数字技术实现生态资源精细化管理。
三大板块通过能源转型打通城乡资源循环,以城市生态治理经验反哺乡村振兴,最终形成 气候治理为基底、城乡协同为路径、生态共生为目标 的可持续发展范式,为破解生态危机与社会转型难题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3月,案例研读F组聚焦“自然生态保护”领域,共计入库案例3篇,其中金牌案例2篇,分别来自北青深一度、澎湃人物。研读成员为贾子杭、姜彦君、郭宇辰、李丙南、韦兆庆。
本文聚焦多地的野猪致害难题,以宁夏西吉林草局的治理过程为主,从刚开始广发英雄帖的实际捕杀情况不佳到多方合力解决,从刚开始简单的数据罗列到追问到底需要捕杀多少只。记者采访了相关种植户,当地村民,动物保护处的工作人员等,向我们全面展示了人与动物如何和谐共生这一现实难题,并在报道难题的同时,抽丝剥茧,完整呈现了探索解决方式的过程,包括科学调控、科技防治等。
野猪致害问题很复杂,是一个生态与社会交织的难题,捕猎不是唯一的解法,也不是最终解法。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该篇报道以 野猪致害与种群调控 为切入点,通过宁夏西吉、江苏南京等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揭示了生态治理中的系统性矛盾与个体困境。其金牌案例价值体现在:
一是选题兼具现实紧迫性与生态前瞻性,将传统狩猎活动与现代生态治理有机结合;
二是采用多维度叙事结构,既展现地方实践的困境(如地形限制、),又引入科学监测、保险机制等创新解决方案;
三是跳出对立思维,通过生态链断裂、种群波动等专业视角重构治理逻辑,提出动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四是案例选取具有典型性与对比性,通过不同地区的差异化实践形成政策建议闭环;
五是语言兼具专业性与可读性,既包含精确的数据支撑,又通过生动的场景描写增强传播效果,为生态治理类报道树立了兼具社会价值与传播价值的典范。
这篇文章报道了自2015年起,中国农业大学李小云教授团队在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河边村长达十年的扶贫发展探索历程。团队助力河边村建设“瑶族妈妈客房”,发展复合型产业,推动村民生计多元化,户均年收入大幅增长。同时,成立“雨林瑶家合作社”,培养乡村CEO管理运营。在此过程中,村民观念、村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如个体与群体利益冲突、婚姻难题等。但村民也逐渐意识到复合型产业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新的生态旅游项目。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该报道以河边村十年转型为样本,系统解构了“内外结合”乡村振兴路径:通过干栏式木房改造、培养乡村CEO等举措实现户均收入翻七倍,以周志学转型等案例验证主体性培育成效,同时不回避集体协作弱化、性别失衡等深层矛盾,既用数据实证解困方案有效性,又以合作社分成调整等冲突揭示发展阶段性。
其入库价值在于突破单一叙事框架,通过“瑶族妈妈客房”“电网助学金”等接口设计,构建了外部资源激活内生动力、传统基因对接现代经济的可持续模型,呈现解困式报道“方案导向+证据支撑”的双重特质,为同类乡村提供可复制的矛盾纾解样本。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60岁及以上人口3.1亿人,占全国人口的2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5.6%。预计到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一串串数字都在传递着老龄化社会风险的严峻,而在现实语境中,话语权似乎总是掌握在规则制定者、子女和照护服务者身上,老年人作为旋涡中心的主体,却存在失语、被他者化的情况。
当将老人视为“有尊严的个体”而非“需要管理的问题”,照护就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升维为对生命主体性的守护——允许老人自主决定用餐时间、为跌倒高风险老人设计适老化环境、让农村老人在助浴中重获身体洁净与尊严……这些都要求社会从“解决问题”转向“保障权利”。
3月,案例研读G组聚焦“老年人尊严”领域,共计入库案例3篇,其中金牌案例2篇,分别来自北青深一度、谷雨实验室。研读成员为张佳蕾、叶佳鑫、肖林蕊、薛静迪、贾婧枭。
以下研读精选出的2篇金牌案例,关注到老年人吃饭、洗澡、居住、安全这些基线需求能否得到体面回应,这考验的不仅是养老产业的规模增长,更是社会能否构建起有温度的支持网络,因为每个生命的尊严,都藏在那些看似微小却至关重要的“小事” 里。
该报道以老年个体饮食困境为切入点,揭示老年人饮食难题——生理衰退是主因,且消化弱、神经衰退,叠加腰突、牙缺等,买菜做饭成挑战,老人常被动节食。
现实中,社区食堂等助餐服务虽缓解部分问题,但存在服务有限、人力成本高、难满足个性化需求等困境,如北京食堂仅能基础配餐,惠州爱心餐厅依赖捐赠。深层成因包括生理衰老不可逆、家庭照护不足、社会助餐覆盖弱、老年食品品类单一。报道深入地关注到了老年人如何有尊严有保障地吃饭。
文章通过多种实践方式的比较分析找寻解困方法的意识,先提出并分析多种小范围助餐形式,后关注更大的社会性问题,逐步展开借鉴日本经验、推动营养立法、加强政府监管等多个解决思路。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文章以“吃饭”为切口,串联起生理衰老、疾病影响、社会支持等多维议题,数据与案例结合增强说服力。大多数老人习惯了将就着吃、随便吃点,但本文主题上升到尊严层面,关注他们吃得上、吃得好、吃得营养。
文章关注“社区食堂”这一解法,通过翔实、全面的采访、实地探访和数据分析,呈现其目前的施行现状,也并未回避其所面临的经济来源、运营模式、人手资源等困境。本文更加珍贵的点在于并未止步于“吃”,而是提出要“吃得营养”,基于此前的问题和解法又更进一步,不断深化和全面,让老年人生活变得更好,这正是解困的价值所在。
这篇报道试图回答一个艰巨的问题:面对失去记忆和自我控制能力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如何给到他们尊重和自由,保证患者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文章以上海金福居敬老院为个例,通过众多细节和案例,详细介绍了这家专门照护阿尔茨海默患者的养老院,为了维护患者的精神空间在各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环境设计和规划、护工态度和行为培训、日常管理方式和沟通方式等。同时,文章并没有回避这家养老院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例如对失控老人的约束难题、护工们受到的伤害、机构营利困难等,并提供了一些发达国家养老案例。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本文展示的这间敬老院最大的特殊之处就是尊重,结合专业心理学和护理学知识探索新的养老模式,传递了将老年患者看成完整的人的护理理念,通过饮食、排泄、社交、环境设计等细节,展现“尊重个体”的照护方案,最后升华到社会意义——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普遍性挑战。
同时本文也关注到护工的角度,展现护工专业化的培养体系,总体来说是一个非常完整的解困模式。文章中穿插人物特写和具体案例,使抽象的照护理念落地为可感知的日常,报道的感染力与说服力很强。但文章呈现了一个“乌托邦”式的模式,一定程度削弱了解困的复杂性。不过,虽然目前对其进行完全的复制和推广还不太现实,文章介绍的思想观念和护理态度,对于中国养护行业有着深远的参考价值。
在社会的期待与职业的压力之间,教师群体正悄然面临心理健康的隐忧。从“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奉献叙事,到“焦虑、抑郁、职业倦怠”的现实困境,教师的心理状态已成为教育生态中不容忽视的一环。超负荷的工作量、家校矛盾的挤压、职业发展的瓶颈,让许多教师在“育人”与“自救”之间艰难平衡。
近年来,教师心理问题屡见报道,但解困之路仍待探索,如何为教师卸下“神圣化”标签下的重负?如何构建更具支持性的职业环境?是许多教育者和媒体人正在思考的问题。
3月,案例研读K组聚焦“教师心理健康”领域,共计入库案例6篇,其中金牌案例3篇。研读期间,案例研读K组成员们发现诸多媒体将目光投向了一线教师,呈现他们的真实声音,探寻可能的破局之道。研读成员为姚玲利、张皓雪、王百臻、马靖雯、曾子怡。
这篇文章聚焦心理老师的“尴尬”展开,从多数心理老师身兼多职,没有专业的教科书,到当下师生、家校体系与心理老师定位有矛盾之处,作者用不同的案例,生动且详细地呈现“尴尬”现象。同时,文章引用深圳红岭中学的做法,以较为典型的样本为心理老师不尴尬提供借鉴思路。特别是最后关于“需要什么样的心理老师”的讨论,让文章从现象不断延伸至背后的教育意义,让人受到启发,具有解困意义。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这篇深度报道以“中小学心理老师的现实困境”为核心议题,通过多维度案例与系统性分析,揭示了心理健康教育在现行教育体系中的尴尬处境。文章既聚焦于心理老师自身的职业困境,也深入探讨了其与学生心理问题之间的复杂关联,成功将个体困境与结构性矛盾相结合,为读者提供了全面而具象的认知框架,为基础教育阶段的校内师生处境提供了一份扎实的书写范本。
文章采访扎实,解困路径清晰,最后的落点在于讨论心理老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区别,将报道引到新的高度,也是对解困之后难以解决的困境的呈现。
这篇报道深度解构了中小学教师心理困境的系统性根源,揭示了非教学负担过载背后的痼疾与行政压力传导机制。通过实证调研,报道指出教育评估过度依赖量化指标、多部门任务转嫁及编制配置失衡等问题,导致教师核心教学价值被挤压。解困价值在于,报道不仅剖析了“班主任荒”、台账留痕等具体困境,还提供了可借鉴的地方实践——如江西、四川等地通过教育品牌化、财政倾斜及局长专业化等改革,有效为教师减负,重塑教育生态。
其核心启示在于推动评估体系去形式化、强化部门协调及优化编制政策,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系统性疏解思路。改进空间在于对基层教师心理支持机制探讨较少,未来可补充更多疏导策略及资源配套方案,以增强解困路径的完整性。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该报道从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善槐的调研分享切入,从教师编制政策、财政分配、城乡二元结构等制度层面,生动详实地揭示了农村中小学教师负担沉重的现实处境及其深层原因,并犀利指出“”是关键症结。
自述体的书写详实且充满具体细节,为“困境何以形成”提供了一份扎实的思考样本。此外,文章同样费了些许笔墨,指出了“”并非铁板一块,并点名了江西、四川等地的解困尝试。此处虽篇幅不多,但对解决问题有所启发,使写作既有理论深度又具现实温度。
这篇报道聚焦中小学教师心理困境的深层症结,以实证数据与鲜活案例揭示非教学任务超载对教师心理健康的系统性压迫。文章通过俞国良团队的研究,指出17.8%的教师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远高于其他职业群体,直指郑州、温州教师自杀等悲剧背后的行政压力与痼疾。
解困价值在于,报道不仅剖析了“增量负担”(如扶贫包销、12345投诉处理)对教师核心教学价值的侵蚀,更通过国际经验(德国法律保障教师权益、社区介入心理疏导)与国内改革样本(浙江某区域教育局长过滤行政压力,河北一小学引入副班主任机制),为系统性疏解困境提供了实践路径。
其核心启示在于推动教育评估去形式化、强化部门权责边界、优化教师支持网络,尤其强调“人的能动性”——如教育局长专业化、校长主动拦截冗余任务等关键变量。改进空间在于对县域教师心理援助体系(如常态化心理咨询、家校协同机制)的落地策略探讨不足,未来可补充资源配套方案,使解困路径更趋完整。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该报道采访扎实,逻辑清晰,揭示了中小学教师负担沉重的结构性原因。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宋萑、中南大学雷望红等专家学者的自述,系统梳理了教师面临的“三类增量工作”,详细呈现了学者对教师心理压力的观察与思考,并尖锐指出此前减负政策落地效果不佳的困境,具有强烈的现实警醒意义。
在聚焦普遍问题的基础上,报道还特别关注县乡教师比城市教师更严峻的情绪压力,并引入国际比较和国内局部创新实践,为解困提供了多元思路。
人工智能加速融入教育系统,教学方式、教育资源供给等要素都在发生变革。有观点认为由于贫困地区学生难以接触AI,这将制造新的不公平,使优质教育资源持续向优势群体倾斜。
面对这一议题,社会各界正在积极探索:北大师生开展高考志愿填报教育实验、AI设备走进青川县......在这场教育公平的智能革命中,我们该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公正?技术赋能教育究竟在弥合还是扩大鸿沟?这需要持续追踪报道以寻找最优解。
3月,案例研读I组聚焦“AI与教育公平”领域,共计入库案例2篇,其中金牌案例1篇,来自南方周末。研读成员为李佳钰、刘千溪、黄晓纯、胡远茜。
北大师生在高考改革与脱贫攻坚的时代浪潮中,发起了一项名为“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的教育实验,助力宁夏山区学子填报高考志愿,试图以知识赋能打破教育资源壁垒。项目通过问卷、小册子、讲座和一对一咨询等方式,向农村学生提供志愿填报指导。该项目虽取得一定成效却难敌现实阻力,最终在多重挑战下于2020年落幕。
南周记者花三年时间搜集材料,讲诉了陈洪涛、朱泽安、马丽娜等收到助力的学生此后的人生轨迹,也描写了丁延庆、丁延庆、杨晋等多名项目参与者的行动,成功刻画在现实和理想中挣扎的教育公平实践者群像。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这篇报道生动记录了一场弥合教育鸿沟的珍贵实验。报道特别可贵的是没有停留在理想化的叙事,而是真实呈现了项目推进中的各种现实阻力:家长的不信任、学校的顾虑、政策的变动,读者也在失望与被激励的情绪中跌宕。文章还提及了当AI技术遇上传统认知时的水土不服,对当下AI助力乡村教育也有启发意义。
本文呈现了多位行动者的共同努力,而不是孤胆英雄的叙事,同时展开了项目行动的细节,并客观追踪了收到项目影响的孩子们的后续发展,完善了解困的链条。报道通过陈洪涛等学子的后续发展,让我们看到轻推确实能改变人生轨迹,而项目最终的落幕,又引发我们对教育公益可持续和结构性问题的思考。但文章还是带给了我们更进一步的启示——影响政府,帮助资源实现更有效的配置,并给了我们一个窗口,让我们看到这便是现实,而这场教育实验也是真正扎根现实的解困行动,哪怕河流水势依然,终究恢复平静,也要激荡起一些涟漪。这样的涟漪让我们更看清这片河,也注定会引发更多的涟漪。
不过文中某些表述存在精英视角与城乡对立的潜在倾向,例如开篇过于强调学生们的困窘处境,并将解困行动者称为学霸们,但整体上这是一份关于教育公平实践的诚实记录,既展现了理想的光辉,也不回避现实的骨感。这种平衡的叙事,正是当下讨论教育问题时最需要的态度。
农村女性权益保障仍面临着隐秘而复杂的现实困境,土地确权遭遇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她们的名字在承包合同与宅基地证书上悄然隐去、经期用草纸止血仍在乡村角落有发生。随着农村人口增长,既有的土地资源变得紧张。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23年底公布的报告显示,每五位农村外嫁女中就有一人在离婚或丧偶后,无法保障土地权益。更有甚者,外嫁女会陷入娘家和婆家“两头空”的困境。
3月,案例研读C、D、E组共同聚焦“农村妇女权益”领域,共计入库案例13篇,其中金牌案例6篇,分别来自南方周末、谷雨实验室、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三联生活周刊。研读成员分别为缪舒玲、孙淼、姚欣言、笙青、潘星儒;陈悦琳、吴婉茜、刘俐杉、甘煜敏、范馨雅;许跃、卢俊成、廖庭萱、黄子睿、欧思麟。
这是一篇关于外嫁女土地权益的专题报道。探讨了中国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两头空”问题,即外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导致两边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该报道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法律困境,以及立法过程中对成员身份认定的争议和尝试。还介绍了地方实践中的成功案例和国家层面立法的进展,以及对草案中成员身份认定规则的讨论和建议,为基层立法提供思路,探索出基于保障权利又适合各村具体情况的解困路径。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这篇报道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从立法、司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立法的难点、司法的处理意见、地方政府的实践等),逻辑清晰地分析了立法的困境,主要是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上存在漏洞、成员身份认定的责任主体未明晰、各村差异导致国家层面立法无法设计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介绍了专家学者的多元看法及地方实践的成功案例,在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如草案中对成员资格的规定以及对底线划定的讨论,帮助国家及基层立法探索出解困之路,对解困之路的介绍细节非常多。
在行动主体方面,报道涉及了“外嫁女”个体、地方法院、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等的行动,行动中专家、学者也通过以往案例以及现实状况进行难点评估与解法评估。最后,提出了对于边界划定的解决方向,也有最终的结果:“2023年8月14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一则对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就外嫁女“两头空”问题作出回应:要平等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应当明确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文章讲述了广东惠来县览表村一群中年及老年潮汕女性通过新女子夜校实现自我觉醒的故事。这些女性大多出生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长期承担繁重家务和体力劳动,因早年辍学导致普遍不识字。2017 年,在公益人士吴利珠的推动下,由初中及小学学历女性组成的教师团队创办了免费夜校,帮助她们从学习写名字开始逐步掌握基础文化。
文中以林赛竹、吴泉秀等学员为例,展现了识字对她们生活的改变:她们获得了基本的阅读能力,有人摆脱丈夫控制成功创业,有人通过学习考取驾照,尽管面临家庭压力和社会偏见,夜校成为她们突破传统性别角色的精神阵地。教师团队在缺乏专业教育背景的情况下,通过持续备课和创新教学(如结合潮汕本地童谣),与学员建立了特殊的情感联结。
文章通过细腻的叙事,揭示了教育对底层女性的救赎意义,以及在传统观念束缚下女性互助成长的力量。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该报道聚焦广东惠来览表村女子夜校,深入呈现农村中年及老年女性突破教育困境的历程和方法。因时代与传统性别角色限制,该村女性长期面临教育缺失问题。报道细致刻画解困实践,既有教学创新的探索,也有应对传统家庭观念阻碍的坚持,更展现学员识字后创业、考证等生活蜕变。
其中,突出公益力量、教师团队、学员群体多方参与的协作模式,摒弃 “孤胆英雄” 叙事,真实呈现教育对女性生命价值的重塑,以及解困实践中群体互助的力量。在教育公平、女性成长议题上有着突出表现,不仅以扎实案例展现教育重塑个体命运的力量,更通过深度叙事揭示解困实践背后的社会结构性矛盾与创新解决方案,具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
本篇报道聚焦于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问题,介绍了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及维权过程,系统呈现了“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成因、法律依据、解决路径及社会意义。其中,围绕法律与村规的“矛盾”展开,讲述法律的缺位到法与村规的冲突再到再回归法律看问题。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报道聚焦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这一结构性社会问题,揭示了法律与传统村规民约的冲突、性别歧视等普遍性矛盾,问题意识明显。文中通过解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数量的增多,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农村正处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等关键节点;而外嫁女问题在某些地区尤为突出,源于这些地方集体经济组织资源丰富,村集体成员可分配利益较大等,细致地展现了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外嫁女问题的突出特点,解答了为什么立法如此困难的问题。并对具体案例,如从法院调解到村规修订、司法判决,都详细呈现了解决方案。解决路径也具有可复制性,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范本。
在解困行动上,报道突出多方协作,包括法院、检察院、妇联、地方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展现了社会治理中多元角色的联动,而非单一力量的成功。文末也提到,“在草案起草阶段,多数受访者都认为,最高检此次发布六个典型案例,在某种程度上说填补了空白。上述河南省某县法官就表示,这些案例对省高院和地方法院有指导意义,未来有望统一裁判标准。”这也证明案例的借鉴意义与可能激发的更多的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整篇文章详述的包括上诉、维权的行动过程,也通过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等专业视角去分析原因提供建设性思路,对法条的解释清楚,涉及到法案的提出、法条修改等等专业性问题也能通过案例去梳理,并且引用了大量数据和研究进行阐述,整体逻辑很清晰。
文章主要聚焦周宇为争取自己的120100元而去维权的事件,同时在文章中也加入了其他女性蒋晓婕为女儿维权的事件。“外嫁女”无法参与土地征用款的分配,这本是不公平的事,稿件中展现了周宇她们维权的困难,同时不仅是败诉,村规和村中其他的人也在似有似无地阻碍着她们的维权之路。
在维权的过程中,周宇通过公民意识的觉醒带动了女性意识的觉醒,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让她成为一名公民,真正的女性,甚至是一个真正的人。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文章中主要聚焦周宇的维权之路,但不仅仅是周宇,也展现了蒋晓婕和何永辉的案例等其他案例佐证。虽然只是个体故事,但本文的细节非常多,如具体到周宇如何在法庭上对峙。另外,文章中有大量法律条规的呈现,也展现了千千律所以及林丽霞律师的视角和想法,呈现了不同多方视角。但不足的是,没有充分探讨和提出解决农村女性土地权益问题的可行方案,如没有详细讨论政策改革、法律制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与思路,未能给出更深层次的解法。
但最让人惊喜的一点是,文章中对于周宇公民意识和女性意识的呈现。相较于其他篇文章主要从司法、基层政府角度视角展现相关做法,本文还记叙了依靠自我力量实现改变的村庄。尽管当下维权之路漫漫,但本文也借采访对象的话,提到外嫁女随着维权,性别意识和公民意识开始觉醒,这无疑也是一种解困,小组成员认为意识层面的解困也尤为重要,能弥补其他解法的不足,因此推荐为金牌案例。
报道聚焦中国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困境,呈现她们在失去宅基地与承包地后,通过法律维权、政策推动及群体互助争取平等权利的历程。文中以湖北洪湖杨丽华案、河南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等典型案例为线索,揭示出嫁女因传统性别观念与村规民约歧视,遭遇 两头空 的生存困境。法律工作者与研究者李慧英、徐维华、林丽霞等持续二十年介入,通过代理诉讼、推动地方立法、修订村规民约等方式,帮助出嫁女突破制度壁垒。
报道特别强调,这场维权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完善,展现了基层女性与法律工作者共同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该报道深刻揭示农村出嫁女因性别歧视遭遇的土地权益剥夺问题,完整呈现法律工作者、研究者与基层女性协同解困的实践路径。报道以湖北洪湖杨丽华案为切入点,既展现出嫁女 房无一间、地无一垄 的生存困境,又详细记录维权者通过诉讼代理、政策倡导、村规民约修订等方式,推动地方立法突破(如邢台中院审理意见),最终促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纳入性别平等条款的全过程。
其价值在于:问题定位精准,直指传统性别观念与村规民约对女性成员权的系统性排斥;解困路径清晰,展现从个案维权到制度变革的渐进式突破;群体协作示范,突出法律工作者、研究者与出嫁女群体的协同行动,形成可复制的解困模式。
报道通过扎实的田野调查与深度叙事,既呈现维权过程的复杂性与挫折,又彰显制度变革的可能性,对解困式报道的议题挖掘与实践指导均具标杆意义,特此推荐为金牌案例。
本文以女硕士寻亲案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农村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农村精障女性的困境。文章通过四叶草慈善基金会秘书长程一文的视角,展现了农村精障患者面临的医疗资源匮乏、社会认知不足、家庭经济困难等困境。文中详细描述了“帮Ta飞越疯人院”公益项目救助工作的开展与困境、救助策略与外部积极变化、救助模式探索与未来规划,具有鲜明的解困意识和思路,并且有了一些具体的实践。
入库,且为金牌案例。文章不仅展现了“帮Ta飞越疯人院”公益项目的艰难实践与成效,还揭示了解困过程中的人性复杂性与社会支持体系的不足。通过多方协作、社区支持模式的探索以及未来规划的展望,为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提供了有益的解困思路与实践经验,体现了鲜明的解困意识与人文关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借鉴价值。因此推荐入库并作为金牌案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5年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曹某等诉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奖励诉讼监督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33-237号)作为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地方性法规依据法律设定行政奖励并公布了奖励标准,行政主体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奖励职责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曹某一家户籍在河南省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某村。2012年3月,某区政府成立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实施改造工作。12月9日,指挥部公示《某村城中村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同日,某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安置方案制定《某村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补充规定》,其中明确“房屋安置: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人员,人均安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12月30日,曹某分别与指挥部、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人均安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等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9月,曹某夫妻又与指挥部签订《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曹某一户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选择获得奖励安置房建筑面积共计100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修正,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三)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据此,曹某认为,《协议》内容不符合《条例》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在按人分配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多分一人份”的规定。
2016年9月,曹某夫妻及儿子、儿媳将某区政府和某街道办事处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某区政府依法执行《条例》的规定,另外补偿安置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并支付多一人份拆迁过渡费62400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与指挥部经协商达成的《协议》,应视为与某区政府就独生子女家庭搬迁安置补偿奖励相关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曹某等主张该《协议》系其受到胁迫所签订,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一审判决驳回曹某等的诉讼请求。曹某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某等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案件来源。曹某一家以及具有相同情形的4户家庭分别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将上述5个案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经阅卷、听取当事人意见,认为本案当事人双方对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对原审裁判、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存在严重分歧。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担任听证员,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卫健委有关人员旁听。经听证查明,曹某夫妻在《协议》上签字时并未充分了解相关奖励规定的内容,对没有获得足额奖励不知情,不存在自愿放弃奖励的意思表示。听证员一致认为,案涉城中村改造中的拆迁补偿应当执行《条例》有关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
监督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曹某夫妻签订《协议》的行为能否视为其对《条例》规定的行政奖励的放弃。第一,某区政府与曹某夫妻签订的《协议》,名为“协议”,实为单方行政决定。某区政府从未表示依据《条例》规定给予曹某家庭200平方米安置房或货币奖励,而以“协议”方式给付曹某家庭100平方米半人份安置房奖励,属于未经协商减损曹某家庭的合法权益。第二,《条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的确定性奖励标准,行政机关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行政相对人放弃该权利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在某区政府未告知曹某家庭有权获得“多分一人份”奖励的情形下,曹某等并不知晓其享有获得200平方米安置房或货币奖励的申请资格。以曹某夫妻在《协议》上的签字认定曹某等与指挥部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因此,曹某夫妻在《协议》上签字的行为,不能作为认定或者推定曹某等自愿放弃行政奖励的事实依据。
2021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包括曹某家庭在内的同村5户独生子女家庭申请监督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监督结果。2022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曹某家庭等5案进行再审。其间赵某等同村11户独生子女家庭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该11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曹某、赵某等16案合并审理。再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曹某等16户与某区政府签订协议,某区政府按照《条例》规定的奖励标准,以经济补偿方式履行了奖励的法定义务。2023年8月24日,曹某等16户撤回再审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发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行政主体履行奖励的法定义务不予支持的,应当依法监督。地方性法规依照法律规定为独生子女家庭征地补偿设定行政奖励,地方政府和协助政府承担征地补偿行政管理职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标准,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奖励权益全面实现。行政相对人只有在充分了解其相关权利内容的前提下,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以明示的方式自愿放弃相关合法权益的,才能认定其放弃权利,行政主体不得单方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奖励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未予纠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发现同类生效裁判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共性问题的,可以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提高司法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现为2021年修正后的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现为2021年修正后的第三十二条)
甲村村民小组诉湖南省某县人民政府、某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
人民检察院办理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诉讼监督案,应当审查争议各方提供的山林权属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各自主张。人民政府作出的山林权属行政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该行政裁决予以维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有新的证据证明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2015年11月,甲村第1-4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甲村)与乙村第3-6、10、11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村)、丙村第1-19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丙村)因山林权属纠纷均向湖南省某县人民政府提出山林权属确权申请,并各自提供了林权证等相应凭证。甲村称要求确权的争议林地为该村“飞地”(归属于甲村但不与甲村毗连的土地)的一部分,并提供了标有“甲村(飞)”字样的某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争议林地出租给案外人的合同等,证明其对争议林地有经营管理事实,某县人民政府未予采信。2016年8月1日,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案涉山林权属行政裁决,将争议林地确权给乙村和丙村共同所有。甲村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予以维持。甲村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裁决及复议决定,判决将争议林地归甲村所有。2017年5月1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甲村的诉讼请求,理由为:乙村、丙村提供的1982年57号、116号、114号、95号山林权证要素齐全,已依法颁发,可以作为确权依据;乙村、丙村提供了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书》《争议示意图》及《土地权属认定书》《示意图》,可以看出争议林地不在甲村一侧,乙村与丙村签订了《补充协议》自愿对案涉争议林地共同所有;甲村提供的1982年山林权证虽涵盖了争议林地,但该证无编号、未经填证人签字和填证机关盖章,且应发给山林权人的一联和存根联均存于档案馆,未颁发给甲村,故该证未经某县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系无效的林权证。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某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并无不当。甲村上诉、申请再审均被人民法院以相同理由驳回。
案件来源。甲村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21年7月19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调查核实。围绕争议焦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阅了法院审判卷宗和执法卷宗,到某县档案局查阅了该县1982年山林权证的档案资料,赴现场进行勘察,走访案件当事人,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函请求协助调查案涉“飞地”权属状况。查明:1. 乙村114号山林权证填证机关未盖章,丙村95号山林权证应发给山林权人的一联仍存于县档案局,案涉林权证全部从县档案局复印,争议各方均不能提供原件。2. 某县1982年制作的林权证普遍存在无编号、无填写人、发给山林所有权单位一联未撕、空白证有公社及县政府盖章等瑕疵,存在先将已盖好人民政府和公社印章的空白林权证发给各村,然后由各村自行填写的情形。3. 《土地权属争议书》《争议示意图》及《土地权属认定书》《示意图》系由某乡人民政府作出。乙村与丙村达成的《补充协议》系争议发生后达成,未经甲村同意。4. 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1984年-2009年)及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年-2018年)的地籍资料载明,案涉“飞地”权利所有人为甲村。5. 某县原国土资源局2004年9月19日制作了《飞地面积通知书》、某市原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10月25日制作了《飞地权属、面积认定通知书》,并送达甲村和丙村盖章确认。某县人民政府2004年12月制作了案涉“飞地”及乙村、丙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但均未下发。某县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有一地块标注了“甲村(飞)”。6. 甲村在争议林地上建有两栋平房,一栋建于1950年代,当时用于养牛;另一栋建于2000年左右,2006年至2012年出租给案外人用于养牛。前述相关证据载明的案涉“飞地”面积、形状、位置相互印证,与本案争议林地重叠。
检察机关依法调取了以上查明事实所涉及的1982年部分林权证、某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调查的地籍资料、《飞地面积通知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证据材料。
监督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调解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该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乙村、丙村持有的林权证均已依法送达,对同样存在要素不全或未颁发情形的林权证,人民法院认定乙村、丙村案涉林权证合法且已依法颁发,否定甲村案涉林权证效力,忽视了1982年“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期该县制证发证的客观历史情况。《土地权属争议书》《争议示意图》及《土地权属认定书》《示意图》由不具备处理权限的乡政府作出,作出的主体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力,且与“飞地”山林权属认定没有关联。第二,检察机关依法调取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某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国土地调查的地籍资料、“飞地”有关凭证、“飞地”的权属证书及附图、乙村和丙村的土地权属证书及附图等证据显示,案涉“飞地”在面积、形状、位置、权利人上均一致,争议林地大部分在“飞地”内。某县自然资源局亦认为2004年制作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虽然不能作为单独确权的权属依据,但其所登记的界址、面积可以作为确权的参考资料。甲村提供的证据亦能证明其对部分争议林地具有经营管理的事实,乙村和丙村未能提供经营管理的证据。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监督结果。2022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23年2月9日,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作出再审判决,指出某县人民政府将争议林地确权为乙村和丙村所有依据不足,某市人民政府复议予以维持不当,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案涉权属纠纷处理决定,责令某县人民政府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023年12月5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推动下,某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山林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将争议林地靠近乙村和丙村的304亩确权给乙村与丙村共同所有,剩余约405亩确权给甲村所有,各村未再提出异议。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某县林地所有权证制证、发证不规范的问题,检察机关与某县人民政府座谈,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已经制作但未下发的权证进行清理,对仍存在权属争议的依法确权后发证,从源头上减少山林权属纠纷的发生。某县人民政府采纳检察建议,逐一核实,清理林权证制发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办理山林权属争议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争议各方提交的山林权属证据均不足以支持各自主张,行政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对行政裁决予以维持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依法监督。山林权属争议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争议各方提供的因历史原因存在未依法送达、要素不全等瑕疵的林权证及其他证据均不足以证明争议林地权利归属,行政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可以通过调取人民政府对争议林地在土地改革、“四固定”、“林业三定”、林业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制作形成的权属资料,查明争议林地的利用、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调查取得的新证据能够证实行政裁决与事实不符、足以认定原生效裁判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0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现为2010年修正后的第二条、第二十一条)
办案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服甲公司诉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诉讼监督案
人民检察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诉讼监督案件,对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监理主体怠于履职等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工程质量缺陷以及监理怠于履职尚未构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果人民法院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甲公司系某公路大桥防撞护栏施工监理单位。2005年7月,公路大桥竣工验收。2013年3月12日,公路大桥桥南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正常行驶的双层卧铺客车因驾驶员避让一辆逆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过程中向右猛打方向,操作不当,与摩托车发生刮碰后,撞断公路大桥护栏坠入桥下,致使1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和公路设施受损。事故发生后,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和事故技术专家组。2013年4月11日,事故技术专家组作出《技术报告》。7月24日,事故调查组作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案涉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驾驶员所在公司等多家单位或者部门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别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重要等不同责任。其中事故段防撞护栏施工公司因安全护栏施工质量存在缺陷,对大桥安全护栏底座与预埋钢筋焊接中,焊缝长度及高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焊缝尺寸不稳定,大部分焊缝金属与钢筋未融合或融合深度较浅,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甲公司是事故段防撞护栏施工监理单位,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在监理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事故段安全护栏施工质量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分别作出处理建议,其中包括建议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湖北省安监局)对甲公司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2013年8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2014年4月22日,湖北省安监局依据上述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甲公司作出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7月21日,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5月14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技术报告》已认定护栏破坏的主要原因系实际撞击力大于设计撞击力,湖北省安监局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认定甲公司存在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行为,却没有举证证明上述行为与护栏破坏失去保护作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湖北省安监局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大桥的施工即使在客观上确实存在《技术报告》中所述的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焊接质量也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也不能得出大桥的施工质量及甲公司对大桥施工质量的监理行为与本案事故段大桥护栏被撞击后失去防护作用从而使肇事客车越出护栏,导致事故结果加重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结论,也不能得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甲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查明事实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必要前提和依据,甲公司的监理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湖北省安监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湖北省安监局认为其没有义务去查明相关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2016年1月20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湖北省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为由,维持了一审判决。湖北省安监局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了二审判决。
案件来源。湖北省安监局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再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在全面阅卷审查的基础上,当面听取湖北省安监局和甲公司的意见。另查明:案涉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聘请了桥梁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案涉《事故调查报告》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认定甲公司在监理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大桥安全护栏底座与预埋的钢筋焊接存在焊缝长度及高度等施工问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
监督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再审判决认为施工质量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关联关系,否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故原因,认定事实错误。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均有多因一果的特性,既包括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包括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及其他原因。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往往也是依据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的实际情况不同而作出。本案中《技术报告》认定护栏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撞击力大于设计撞击力,但并未排除焊缝长度及焊缝高度等施工问题是护栏破坏的非主要或次要原因。《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段防撞护栏施工公司对大桥安全护栏底座与预埋钢筋焊接中,焊缝长度及高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焊缝尺寸不稳定,大部分焊缝金属与钢筋未融合或融合深度较浅,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护栏施工质量存在缺陷,甲公司在监理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应当构成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据此,湖北省安监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再审判决否定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故段防撞护栏施工质量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法律事实,否定事故段防撞护栏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应承担的事故责任,责令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监督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系由多种原因共同导致,既包括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包括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及其他间接原因。《技术报告》没有完全排除焊缝质量问题是护栏遭到破坏的原因之一,原判决否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故原因,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在人民法院未依法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作出合法性审查确认违法前,《事故调查报告》合法有效。湖北省安监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2023年11月9日,甲公司依法缴纳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人民检察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的基础上,审查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对于人民法院在没有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判决撤销安全监管部门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作出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是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或处分的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因不服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即使工程质量缺陷以及监理怠于履职尚未构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人民法院以此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检察机关应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修正)第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现为2021年修正后的第二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条(现为2021年修订后的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引起中暑,职工一方非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行政机关未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予以维持,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应当认定工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职业病认定难、周期长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共同研究推动完善职业病认定程序。
罗某某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工人。2018年7月19日,罗某某在工地从事搭建支模工作。当日19时,罗某某在项目工地工作结束收拾工具时突然晕倒,后被就近送往某区医院住院治疗,7月25日经医治无效死亡。罗某某的《出院证明书》记载:“1. 热射病;2. 左侧额颞顶枕叶-基底节区大片梗塞;3. 脑疝形成……”罗某某妻子邹某某于2018年8月2日向四川某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8月30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罗某某符合热射病并脑挫裂伤出血梗死(继发大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邹某某于2018年10月29日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认为,申请人未能提交罗某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遂于2019年1月25日作出〔2018〕617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6171号决定)。邹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6171号决定,判令市人社局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的死亡不管是中暑还是晕倒后头部着地致脑挫裂伤出血梗死,均不是罗某某本身的疾病,而与其在高温的工作环境中连续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罗某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因工受伤(死亡)。2019年7月3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6171号决定,判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市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罗某某在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的事实,也不能证明罗某某患职业病的事实。邹某某递交的司法鉴定不是职业病鉴定机构作出的职业病鉴定,只能证明罗某某的死亡原因,不能证明罗某某患职业病。因此,罗某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2019年10月14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邹某某的诉讼请求。邹某某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案件来源。邹某某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3年2月7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调查核实。某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卷宗材料,查阅专业资料、进行类案检索,向卫健、人社等部门和医院、职业病诊断中心进行咨询,询问相关当事人。查明,罗某某在工程公司承建的某项目工程从事搭建支模工作,2018年7月19日19时工作结束收拾工具时晕倒在地。罗某某患热射病系因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10月29日邹某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市人社局向邹某某发出申请补正通知,要求邹某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补正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书)。因某市没有具备职业性热射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其向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请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均未被接诊,邹某某补正不能。邹某某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后,其女向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具备职业性热射病诊断资质,以下简称华西四医院)提出对罗某某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请求,华西四医院予以接诊。因邹某某无法提供罗某某的职业史证明等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申请某市人民检察院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华西四医院亦于2022年3月25日发函请求某市人民检察院帮助提供相关资料。某市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某职业史、发病当天现场情况等走访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向华西四医院出具《关于罗某某的情况说明》。华西四医院于2022年4月28日对罗某某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载明“诊断结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
监督意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系新发现和取得的证据,能够证明罗某某患有的热射病属于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该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2023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监督结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走访省市人社部门、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及工程公司等,同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4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本案。庭审中,某市人社局表示依法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邹某某表示认可并撤回再审请求。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24年5月15日,某区社保中心依法向邹某某拨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工伤待遇75.6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推进治理。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覆盖面较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防治意识不高、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程序复杂等问题,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并邀请卫健部门、人社部门和行业专家等召开劳动者权益保障座谈会,共同研究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畅通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流程、加强职业病宣传和教育,协力推动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保障劳动者权益。
职工一方由于职业病诊断条件、程序限制等未能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行政机关未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予以维持,人民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依法监督。职业性中暑是一种职业病,职工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未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可以开展调查核实,收集、调取该职工职业史、发病当天现场情况等有关证据,为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提供参考。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职业病诊断难、周期长等工伤认定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推动完善职业病防治、认定和保护体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未依据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宅基地申请并上报,建房申请人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2020年5月7日,钱某向上海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提交书面建房申请。同年5月13日,某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告知钱某其妻子已经因动迁安置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房申请与当前政策相悖。后某村委会对钱某的建房申请未予上报。钱某认为某村委会未予上报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村委会依法履行张榜公布、签署意见及报送某镇政府审批的法定职责。
2021年3月30日,某区人民法院认为,某村委会对村民申请建房行使的相关职能系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审查程序,属于村民自治行为,并非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未对钱某行政法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钱某起诉。钱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8月25日,某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钱某申请再审未获支持。
调查核实。上海市检察院某分院调取法院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对案件事实及法律争议全面审查。查明:第一,村委会受理、初步审查并上报宅基地申请的依据来源于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当经书面征求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委会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张榜公布。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委会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委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二,村委会受理、初步审查并上报宅基地申请是宅基地建房审批的前置程序。《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村委会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会同乡(镇)土地管理所进行实地审核。本案诉讼前,钱某曾以某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某镇政府履行建房审批的法定职责。法院认为,钱某未经某村委会初步审查及上报程序直接要求某镇政府履行建房审批职责,缺乏依据,判决驳回钱某的诉讼请求。
监督意见。上海市检察院某分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审批权的法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将宅基地审批中的受理程序前置至村委会,其实质是对宅基地审批职责的再分配,且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村委会受理、公示、签署意见并上报宅基地申请,是依据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某村委会对钱某的宅基地申请未予公示、上报,导致其宅基地申请无法进入某镇政府的审批流程,对钱某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村委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022年9月27日,上海市检察院某分院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监督结果。2023年6月28日,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定,指令某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7月31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村委会在宅基地申请受理至向乡(镇)政府报送流程中相应的履职行为可以认定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判决某村委会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对钱某提出的宅基地申请依法作出处理。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某村委会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了上报宅基地申请职责。
村民委员会受理、上报宅基地申请,是依据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据法规、规章授权受理村民宅基地申请后,应当依法张榜公布,并按照程序将村民提交的申请、收集的村民意见、村民会议决议等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以便启动后续的行政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村民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履行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该行政管理职责引起的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人民法院以村民委员会无法定职责、系村民自治行为、未影响原告实体权利义务等理由裁定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增加第三十四条后,该办法2023年修订时删除该条)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5月5日施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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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刻改变着我...
(焦点访谈):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比如现在有些医院就接入了人工智能,在取药、问诊,甚至包括病理筛查、重症监护等多个环节发挥着作用。那么,在实际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人工智能究竟是如何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并助力医生更高效、精准地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呢?今天(3月15日),我们将通过一系列案例,展示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领域的新应用和新可能。
家住深圳的李华亮今年57岁,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平时在小区附近的社康中心开药。他最近想种植牙,但心脏又有点不适还偶尔头晕。社康医生建议他前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以后再说。
在咨询台,李华亮了解到医院有一套人工智能的系统,描述病情后可以给出挂号建议,不仅节省了很多等待的时间,也更容易找到专业的医生,不用几个科室来回跑。
根据AI的建议,李华亮顺利预约到了心内科的号。在诊室,大夫的电脑里已经显示了他挂号时填写的病情和预问诊情况。
经过简单问诊后,AI仅用8秒钟就给出了辅助诊断建议。因为李华亮有种植牙的需求,对牙科不熟悉的心内科大夫还用“AI问答”查看了种植牙的注意事项。
这一套人工智能的诊疗辅助系统已经全面覆盖了从预问诊、辅助诊断、“AI问答”和病历撰写几个方面,医生只需要根据AI提供的辅助诊断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最终的判断。
据了解,罗湖区这家医院下属46家社康中心,也全部运用了AI辅助医疗系统,特别是在药剂师紧缺的情况下,AI系统为基层医疗带来了更多便利。
今年以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DeepSeek不断成熟,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接入这一套“DeepSeek+腾讯混元”的双模态系统,人工智能已经在导诊、辅助诊疗、合理用药等医疗服务场景中带来了全面升级,未来,AI赋能基层医疗还会有更多的可能性。
据了解,目前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正不断扩延,涵盖了从疾病诊断、个性化治疗到手术辅助和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仅深圳一个城市,就已经集成了16类63个场景,在深圳卫健部门的推动支持下,近450个人工智能产品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地。
在全国很多地方,很多医疗机构都在部署各种类型的人工智能模型,一些医疗机构也在针对一些关键领域,特别是重大疾病的诊治等,利用人工智能发挥更多的医疗辅助作用。
一张病理切片的细胞数量数以万计,病理医生要在显微镜下从无数个正常细胞中,筛选出病变的细胞,不仅费时费力,还容易因疲劳导致误诊。2024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发出视觉与语言模型融合的AI病理大模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病理科副主任医师张秀明:“现在有了这个数字病理切片扫描仪,可以把切片全部数字化,上传到云端,然后通过病理AI大模型去作出辅助诊断。”
对于很多年轻的病理医生来说,他们每天做得最多的重复劳动就是把阴性的片子筛选出来,找到有问题的片子,交给更有经验的病理医生分级诊断。而这个AI病理大模型,能够快速精准地筛选出绝大部分正常的标本。
AI系统不仅能够帮助医生快速筛选出正常的标本,对于那些有问题的,还能精准地识别出疑似病变区域,为医生提供非常精准的专业参考,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据了解,培养一名成熟的病理科医生至少需要8到10年,对于很多年轻医生而言,AI的辅助不仅减轻了工作负担,也使得他们有了更多深入学习的机会,促进了他们的专业成长。
现在,人工智能不仅应用到了导诊、问诊、病理等医疗场景中,在有些地方,它已经被投入到了抢救生命的最前线。在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一场由数字孪生技术和人工智能掀起的医疗革命正在悄然改变传统的诊疗模式。
重症监护病房的每一位病人的呼吸、心跳、血压以及氧饱和度等,各种仪器设备无时无刻都在产生海量的数据信息,过去这些数据没有信息化,医生只能用最传统的方式把病人的信息拼凑在一起,才能作诊疗决策。
在人工智能重症大模型里,病人的身体情况被分成了几个大模块,各种仪器设备联网产生的数据,形成了一个数字模拟病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李彤:“能够做到把这些数据都整理出来,放到一个面板里,这不是普通医生能做的,能做到这个程度的,需要ICU的专科医生才能达成。”
某医疗企业启元重症大模型产品经理刘彦:“从海量数据中找到关键的决策点,快速决策的方法。我们做了一个具有重症思维的大模型,能够像重症医生去思考,辅助重症医生进行诊疗。”
李彤:“比如说一个心脏移植的病人,因为心脏移植以后情况不稳定,所以我们在手术以后装了体外循环,人工心肺机ECMO在上面的。装上去以后,病人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对于这种复杂的状况,又是心脏移植,又有体外循环装置在上面,想要把它拿掉,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结果。”
重症医学涉及多学科高度交叉,像这样一位病人,什么时候能撤走体外循环的人工心肺机器,这需要参与心脏移植的专科医生、护理团队以及重症监护科的专科医生共同商量,做好临床检测后才能作的重大决定。在这个重症大模型平台上,当被问到“患者撤离ECMO的指标可以达成吗?”,人工智能给出了答案。
李彤:“它告诉你,根据撤机评估结果,患者显示心功能改善,什么什么下降,这些都稳定。因此,综合以上信息,ECMO的撤机指标已经达成,可以考虑近日撤离。这句话就很厉害了,因为它没叫你现在撤离,就告诉你有个区间范围,这样的回答已经是接近于专业医生的回答方式了。”
浙大一院重症大模型部署半年多以来,已经建立起了一个高质量的重症医学数据库,目前为止,已经具备辅助诊疗的专业水平。不仅为医生减轻了很多流程化工作的负担,也为医生快速获取病人信息,及时调整诊疗决策赢得了很多时间。
随着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AI技术已经在医学影像分析、基因组学、智能导诊、慢性病管理以及药物研发等领域展现出显著的优势,并逐步成为现代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技术创新与场景融合,人工智能正在重塑医疗服务的链条。从智能诊断到精准治疗,人工智能不仅改善了患者的治疗体验,也为医护人员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工具。这些进步不仅促进了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也使得更多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然而,挑战也随之而来。比如,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患者隐私保护、确保算法的公正透明,就是一个重要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监管机构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以引导这一领域健康发展。未来,通过多方协作和持续探索,我们有信心克服这些挑战,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推动医疗进步,为我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在国家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背景下,传统银行与互联网巨头及新兴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
在国家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背景下,传统银行与互联网巨头及新兴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金融机构纷纷进行数智化转型。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已突破10亿,其中超过70%的用户习惯通过手机进行金融交易,手机银行已成为提升用户体验和数字化营销的关键工具,各家银行在手机银行的创新升级中寻求新的营销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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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产品运营体系,形成数字化闭环方案,通过用户标签、用户画像、用户分层等模型,提高线.搭建精细化运营管理平台
开展运营制度与流程设计、运营团队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规划、运营指标体系搭建等工作。
设计营销闭环管理流程和步骤、设计MAU目标分解、活动策略和实施路径,基于数据整合实现综合分析,为手机银行产品体验提供数据支撑。
通过技术创新和功能优化,为用户提供更智能、开放、安全、易用的线上金融服务,全方位提升用户产品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以对技术接受度高,重视使用体验的18-60岁用户为重点年龄客群,通过线上线下活动、权益奖励机制等,持续提升产品体验。
项目主要成本为开发成本(人力、技术、工具)、运营成本(服务器、网络、数据存储)、营销费用(活动推广、广告)等。
(1)产品开发:界面设计和优化,新功能研发和集成(如智能客服-小神通等)。
威海市商业银行以打造“智慧数字银行”为愿景,充分放大手机银行平台作用,聚焦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手机银行,不断丰富金融场景,延伸服务触角,构建线上场景生态,全方位提升用户产品体验。
手机银行产品体验创新升级项目全力打造“业务场景地域化、形象打造品牌化、图文数据可视化、图标简单易识化、手势交互动效化、信息卡片组件化、用户旅程简约化、信息架构清晰化、内容易懂情感化、操作风险匹配化”的产品服务体系,全面升级用户体验。
一是开启智能化服务:智慧银行APP全面应用金融科技,将大数据、智能机器人、自然语言输入、语义识别、生物识别、OCR输入等技术充分融入到开户、登录、理财、支付、转账等核心业务中,打造智能客服、智能风控、智能语音、智能搜索、智能财富管理等“智慧+”服务,为用户提供数字化服务新体验。
二是提供个性化服务:借助金融科技精准赋能,持续优化手机银行登录速度、操作步骤、产品功能等,实现流程简洁化、操作便捷化、界面个性化、业务场景化,增强人机交互体验,为用户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语音、个性推荐等数字管家服务。
三是强化实时化服务:通过视频银行远程线上服务和智能客服,提高智能外呼能力,突破网点地理位置限制,实时为用户提供智能化、便捷化的线)财富管理体验升级
一是打造产品聚合财富管理体系:建立存款、理财、贷款、信用卡、基金、保险、贵金属等完善的财富管理体系,实现“功能全面聚合、产品一应俱全”。
二是构建用户统一视图和洞察体系:为用户精准推荐优选产品、快速转账、线上贷款、生活服务等高频服务,方便用户一键触达金融需求。
三是构建开放共赢金融生态体系:建立“快e贷”“房e贷”“税e融”等贷款业务的线上快捷入口,引入第三方数据,扩展用户资源,构建开放共赢金融生态体系。
一是扩展APP功能场景:增设亲情圈、金融日历、财富总览、大字版手机银行、待办事项、网点服务等功能场景,增设儿童专区、代发专区、碳积分专区、活动专区等特色专区,满足用户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打造跨界融合生态圈:打造餐饮、观影、健康、购物、出行、商旅、社区、外卖、购物等多种生活、生态场景应用,上线云缴费和资讯服务,为用户提供“金融+生活”服务生态圈。三是满足差异化场景需求:根据用户行为、喜好等进行千人千面分析,为用户灵活显示功能菜单,根据客群属性进行精准营销。
手机银行产品体验创新升级项目以数智化转型为引擎,以提升用户体验为导向,建立“智慧+数字”用户运营和产品服务体系,数字化运营管理与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线上产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多元化场景开展精准营销,服务质效显著提升。
一是打造开放、融合用户体系:智慧银行APP以满足多渠道共享、打造超级APP为目标,整合手机银行、直销银行、微信银行、视频银行、商户管理、支付等多渠道场景,形成统一用户视图,扩大服务边界,降低使用门槛,实现用户体系的互联网化。
二是建立全流程用户画像体系:持续加强用户识别能力和用户数据采集能力,形成近700项用户标签,建立用户画像体系,加强对客群偏好、需求的挖掘能力,完善用户全景视图。
三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用户成长体系:优化用户转化路径,以产品目标为出发点,通过产品吸引、活动激励、个性服务等引导用户向高价值、高活跃度用户成长。
一是建设精细化运营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精细化运营,从“用户活跃度、功能使用、产品销售、营销活动、风控管理、用户行为分析”等方面对手机银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客群筛选、流程管理、活动投放等功能,实现用户运营、活动运营、产品运营、渠道运营、权益运营等。
二是设计精细化运营策略:以提升用户数量和MAU为目标,从活动方案、UI设计、渠道宣传、营销触达等方面设计精细化运营策略。同时,更新SDK、API、H5嵌入的接入标准和规范,开放账户、支付、理财、缴费等功能,进一步开放服务能力。
三是提高用户洞察能力:强化用户分层分群管理,借助数字化营销平台的标签圈群等功能对重点客群(如零售中高端客群、代发客群等)进行持续跟踪,针对性开展活动营销。
一是建设互联网营销平台:通过平台实现营销线索一键下发与营销任务线上管理,对营销策略执行情况及营销活动结果进行多维度统计和展示,为后续营销评价及策略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智能营销闭环管理。
二是建立数字化产品营销体系:建立竞品分析、产品设计、产品迭代及产品埋点的产品营销体系,借助自动化营销引擎、用户标签画像等平台应用及技术,提高手机银行自动化营销获客能力。三是开展用户精准营销:通过用户标签、用户画像、用户分层等模型和行为埋点数据,智能分析用户行为、喜好,开展精准营销。如开展中高端客群营销等。同时,与企业微信联合打造私域流量平台,开展睡眠户等客群的活动营销。
手机银行产品体验创新升级项目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手机银行,为用户提供智能、开放、安全、易用的线上金融服务,打造数字化产品新体验。
一是建设全流程数字风控体系:智慧银行APP将智能风控与线上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全流程反欺诈风险防控体系,手机银行登录、注册、开户、转账、密码重置等应用场景均已落地智能风控,针对监测到的用户异常交易,设定人脸识别等风控程序,有效保护用户账户和资金安全。
二是加强风险模型和数据管理:智慧银行APP深度整合内部组合数据与外部市场数据,对各类风险模型和数据统一收口管理,通过数据自动化采集提升信息采集效率、精细化智能分析工具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全面实现风控管理线上化和智能化,提升风控精细化水平。三是提高风险预警水平:通过业务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实现自动化、实时化用户异常行为预警,支持对预警用户进行系统控制,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显著提升。
一是通过数据分析开展场景营销:智慧银行APP通过整合用户标签、用户画像、用户分层等模型数据,实现用户活跃、留存、行为等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场景营销和活动运营能力。
二是通过数据分析实现个性化服务:对用户(如月活、注册、注销)、产品(如销售情况)、交易(如业务量情况)、风险(如业务报错、阻断情况)、行为等重要事项进行实时查询、监控、统计和分析,构建交易实时大屏,实现产品智能推荐和用户“千人千面”。
三是通过数据分析深挖用户价值:对用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用户价值,基于客群特征选定营销渠道、活动方式及专属权益,开展针对性营销。
一是运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运用多种人机交互模式,强化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力,开发智能语音、智能客服、智能搜索功能,用户口述即可办理转账、存款、理财、信用卡等业务。同时,通过机器学习与知识图谱等技术,建立手机银行全流程反欺诈风控体系。
二是应用人脸、图像、声音及指纹等模式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人脸、图像、声音及指纹等识别模式,核验手机银行用户身份,用户可选择指纹、人脸等进行登录、支付等操作。同时,针对高风险用户、高风险交易,在登录或转账环节应用人脸识别等进行增强验证。
三是通过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数据资源整合:运用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数据信息的高效聚合与资源共享,通过整合产品、用户信息、网点服务等资源,形成多维度数据标签,开展用户精准画像,了解用户需求和用户偏好,进行智能推荐和精准营销,为用户打造数字化金融服务体验。
二期:2022.4-2022.10,建立健全产品服务和用户运营体系、搭建互联网营销平台和精细化运营管理平台。
三期:2022.11-至今,持续迭代升级,丰富生活场景应用,打造数智化服务新体验。
推广应用:威海市商业银行以用户为中心, 以“数据+技术”为驱动,建设手机银行互联网营销平台,提供合伙人、 金融小店社交化营销手段以及以养成类游戏为代表的用户成长体系,通过业务诊断、方案策划、权益管理、智能投放、效果分析等,精准实现用户触达。截至 2024 年 5月末,智慧银行APP开展活动近200个,参与人数近80万人。
1.线上渠道推广:加强客群分类、分层管理,丰富精细化运营策略,通过智慧银行APP、官方网站、社交媒体、App Store、微信银行、短信通知等渠道开展营销触达,提升用户活跃度和产品满意度。
2.线下渠道推广:一是开展合伙人裂变营销,达到成本低、受众广、见效快的市场营销成效;二是开展金融小店营销,员工以线上营业厅的形式“组装”销售基金、理财、贷款等产品,为用户提供专属金融服务;三是通过网点、合作商户等线下渠道进行营销推广,实现精准、批量获客。
一是“平台+联动”,加强平台营销和公私联动,引入第三方数据,扩展用户资源,实现精准、批量获客。同时,线下业务线上化营销,实现存量用户转化。
二是“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合伙人计划、新客有礼、存量用户激活、养成类游戏等平台活动和零售资产提升类活动,以活促客。
三是“产品+场景”,通过小当家专区、存款、理财等吸引目标客群,抓住用户需求旺盛的转账支付、财富总览等功能,结合资讯、云缴费等生活场景,提高用户粘性。
威海市商业银行智慧银行APP以优质的产品体验、丰富的产品功能、开放的场景服务、便捷的操作流程得到了用户的普遍认可。在项目推广和运营过程中,持续收集用户反馈和市场信息,定期进行功能优化,满足用户需求,保持市场竞争力。
智慧银行APP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持续迭代升级,丰富生活场景应用,延伸服务触角,提效服务供给,打造数字化产品服务新体验。
1.手机银行用户规模高速增长截至2024年9月末,威海市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当年新增手机银行注册用户50余万户,累计用户370余万户,实现了用户规模快速增长。
2023年,威海市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交易金额达到2390.22亿元,实现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理财交易替代率和基金交易替代率均保持在100%。
截至2024年9月末,威海市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用户规模和年度增量在山东省城商行联盟成员行中排名第一,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
(7)荣获第四届中小金融机构数智化转型优秀案例评选“营销创新优秀案例奖”。
手机银行服务质效和产品体验创新升级,能够提升银行“无接触”线上服务能力,拓宽银行获客渠道,以科技创新驱动手机银行新生态,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放大手机银行平台作用,能够有效提升银行智能化风控能力,降低人力资源、网点建设、风险管理等业务成本,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为用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等创造多元化社会价值。该案例提供了手机银行科技创新发展新思路,具有很高的复制推广价值。1.智慧服务,打造数字化用户体验新生态。
持续升级手机银行功能,依托智慧APP模式,对用户行为、喜好等进行智能分析,实现精准用户画像、精准服务匹配,更好地满足用户特色化金融服务需求,切实提升用户服务体验。
通过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和营销平台,对用户进行标签分类及用户画像,为用户提供智能化营销方案,进一步提升精细化运营水平,提高用户综合价值贡献。同时,创新营销方式和手段,为员工拓宽营销渠道,提升营销成功率和用户转化率。
智能风控与手机银行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全流程反欺诈风控体系,有效保护用户账户和资金安全。
威海市商业银行通过数智融合开展手机银行服务质效和产品体验创新升级,手机银行用户规模高速增长、MAU和资金沉淀持续提升,电子渠道替代率保持100%,FTP利润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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